这个独立国家需要面对的最主要困难是如何解决各种经济问题,波兰经济被极度的通货膨胀(1990年超过500%)所破坏,还欠下一笔严重影响投资的外债。隐性失业、过时与低效的工业、落后的农业,都使经济形式进一步恶化。1988年的企业法和1989年7月的撤销物价管制并没有给经济带来期望的结果。
波兰决定实行当时财长巴尔采罗维奇(Balcerowicz)所定制的计划。这个计划要求在国内实行自由价格政策,增加进口,对公司实施强硬的工资管理制度和金融政策;引入高于通货膨胀的利率;使兹罗提成为可兑换货币,建立与美元的固定兑换率。一系列的措施最终使波兰的经济稳定了下来并向世界敞开了大门。银行系统和货币信贷政策得以革新,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得以建立。1990年7月,议会通过了私有化法。接下来的几年内引入了个人所得税(1991年7月)和增殖税(1992年)。
另外的重要改革是私有化,公司自负盈亏,鼓励竞争。私有化、自由市场原则和财政赤字大幅度减少逐渐带来了成效。到1992年,通胀已经缩小到43%,并在接下来的几年内跌至个位数,到2001年末只有不到4%。
随后的内阁取得的经济成就成功说服了波兰债权人减少了50%的外债,并鼓励了西方国家的企业到波兰投资。伴随着GDP的增长(1993年为4%,1995年为7%),华沙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正式开业。如今完全可自由兑换的兹罗提在1995年被重新定价(1新兹罗提=10000旧兹罗提),波兰改革的成功也巩固了兹罗提兑美元的汇率。
波兰目前是一个有着稳定政治体系的国家,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一个积极参加国际事务的国家。如今波兰是WTO, OECD, CEFTA等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虽然最近经济增长转缓,但发展趋势仍然是稳定的,并为诸如医疗与养老制度等深远的社会改革奠定了基础。十年来,波兰根据欧盟的规定不断调整自身的法规和经济制度。如今,欧盟成为了波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70%的出口品销往欧盟,60%的进口品来自于欧盟成员国。
从1989年开始的变革进程带来了经济生活各方面的深刻价值观转变。这些转变建立在自由市场原则实现,以及私有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断上升的基础上。私营部门成为波兰经济发展的主体,私有化同时激励经济体中竞争机制的形成。2001年,私营机构造就了超过75%的国民生产总值,雇佣了超过70%的职业人士。
在欧盟中,最难进行私有化和重建的部分是具有重大社会地位的重工业。在钢铁、化工、重型机械等领域的大公司的私有化进程已走向正轨,还有电力(正迅速引起部分国外投资者的兴趣)、煤气、运输(主要是波兰的铁路运输)、采矿等工业的能源企业也在改革。私有化及其市场运作模式要求为发展真实而高效的竞争机制创建一套合适的法律体制。90年代后期,一系列法案被通过,包括贸易活动自由权、补贴和监督公共援助的规则,以及关于货物自由流通的欧共体现行法的实施(建立一套国家级的标准和企业管控体系,监督产品和生产安全)等。这些法案的通过使经济改革达到了顶峰。从2001年起生效的新公司法完全与欧盟关于公司注册和运作的原则相一致。经过超过10年的努力,波兰经济的不规则程度已经处于欧盟的可评估范围之内,而且由于系统化的法律体制改革,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针对经济实体的差别化对待方式现在已经消失了。一个公司的所有权类型、规模、生意,或者所有人的国籍,已经不再具有任何重要的意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