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波兰逗留的管理规则,反映出令波兰人引以为豪的殷勤好客之道。规则允许每个外国人通过边境,不论出身,宗教,政治或者社会观点。 波兰政府会拒绝触犯或者曾经触犯法律的外国人进入波兰。 在波外国人如触犯法律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例如故意犯罪至少监禁3年;在波兰境外触犯法律者,不能入境波兰。 恐怖分子、非法武器或弹药,贩卖人口和损害国家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波兰人的欢迎。对于无成人陪伴的外国未成年公民,或者被边防局发现其申请签证的原因与事实不符的申请者,政府都有权拒绝给予签证。 任何想要合法入境波兰的外国人,应到所在国的波兰领事机关获取全面的关于在波兰居留的信息。 波兰外交部的英文网站 http://www.msz.gov.pl 列出了所有波兰驻外的领事机构。 根据申请逗留波兰的外国人的不同情况,需要如下文件: 最好的情况是跟波兰有双边签证豁免协议的国家的公民。他们过境只需携带一本有效的护照。然而逗留时间是有限的,通常是90天。还有一些国家的护照可留波不超过90天,例如新加坡公民:30天。 免签国家的名单很长,而且可能逐渐增加,这取决于之后所签署的国际协议。现有的国家包括: 安道尔,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厄瓜多尔,洪都拉斯,香港,冰岛,以色列,日本,韩国,哥斯达黎加,列支敦士登,澳门,马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文尼亚,瑞士,乌拉圭,美国和所有欧盟成员国,其中包括2004年5月1日的加入国 - (截至20.10.2003) 注意!自2004年5月1日起,波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及欧洲经济区公民可凭护照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从自己国家或第三国进入波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