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兰的法律系统中,总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总统的权利和职责由波兰共和国宪法(1997年4月通过)决定。依照目前的宪法,波兰共和国总统是国家首脑,是波兰的最高代表,政府连续性的保证人。这意味着总统是行政机构的领导,在国际舞台上被指定代表国家利益,尊重宪法权威,负责国家安全
总统召集下院和参院的选举,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缩短他们的任职期。总统有权在需要全体公民决定国家重要事务的情况下,召集全民表决。
总统可以自由选择总理,但实际上,他通常并不会将组建新政府的任务交予无法在下议院取得多数支持的政治家。
总统可以使用法案否决权直接影响立法过程;然而,在3/5多数投票支持并且超过下议院法定人数(230)的一半议员出席的情况下,总统的否决将会被驳回。在签署法案或法律之前,总统有权要求宪法法庭验证其是否符合宪法,实际上,这对于立法过程是一个决定性的影响。
作为波兰政府的最高代表,总统有权批准和撤销国际协议、提名和召回大使以及接受其他国家的代表任命。总统同时可以决定国家荣誉和地位的授予。而且,总统有赦免权,也就是说,他可以驳回最终法庭的判决(实际上,总统必须与司法部长进行协商)。
总统同时担任军事力量的最高统帅;由总统任命总参谋部参谋长和所有武装部队的司令;在战争时期,总统提名武装部队总司令以及进行全民动员。
总统在下列办公机构的帮助下履行他的职责:总统官邸、国家安全局以及总统顾问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