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消费者权益经历了深刻的变化。这主要与波兰进入欧盟有关。当波兰引入欧盟共同市场的法律体系的时候,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得到了拓宽,这方面的立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负责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机构是“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办公室” Urząd Ochrony Konkurencji i Konsumenta. 波兰的法律条例对许多产品(例如玩具、食物和化妆品等)设立了安全标准。而其他的产品必须遵守2003年12月颁布的“普通产品安全条例”(Ustawa o Ogólnym Bezpieczeństwie Produktów,法律期刊229期第2275项)。该法例预防了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并对生产者规定了一系列的责任,包括产品标签化、研发、给消费者提供可适当评估风险的信息,以及生产者在发现已流通产品的危险性时应该及时通知办公室主席,等等。 “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办公室”的主席,有权强制生产商从市场上收回不安全的产品,有权调查违背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并做出裁决,有权干预含有不合法条款(违背法律或惯例)的销售协议。 如今在波兰,这样的干预逐渐增加。但是,除了国家立法以外,另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消费者自身的意识。至今为止,消费者起诉生产商的案例仍然很少。然而,消费者意识正在逐渐增强,所以任何准备在波兰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都应该考虑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更多关于“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办公室”的规则和干预的信息,请进入:



